标题 | 2016年枣庄市滕州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材料说明 |
内容 | 根据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审查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人员等2类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分别审查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留存原件);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留存原件); 3、《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填写所有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字迹工整,留存原件); 4、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笔试准考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其他人员 1、《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留存原件); 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留存原件); 3、《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填写所有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字迹工整,留存原件); 4、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和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提供,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在网上报名时所填学历的学历证书,并于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含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笔试准考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或面向在当地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职位人员,除提供以上7项材料外,考生按照自己身份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具有山亭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生源为山亭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3、在山亭区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存原件)和证明本人在山亭区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以上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存原件)。 注: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公告附件中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司法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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