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地点: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8时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港北区大圩镇)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以及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5—4572033,0775--4572032 贵港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贵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gdj.com.cn/Article/gbgz/gsgg/201605/21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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