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充市2015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 |||||||||||||||||||||
内容 |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次递补一次。(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体检时间 2016年6月2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于2016年6月2日早上8:00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五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收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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