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2. 县(区)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应在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5年;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具有政务服务或法制、效能监察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13日之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或乡镇机关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