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选调对象 成都市外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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