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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眉山市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第一批)体检事项
内容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第一批)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6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7:4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528。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本次公招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比例的同类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60200001职位未达到比例,且我市没有同类职位比较,需待省上划定最低成绩线后确定体检人员,再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1.体检须知
    2.眉山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第一批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mspta.gov.cn/NewsDetail.aspx?ID=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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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3: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