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公示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3号)要求,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的选调生在面试环节同步增加经历业绩评价,评价结果计入考试总成绩。楚雄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通过严格开展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并经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2日,如对被公示人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有意见或举报的,请向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公务中心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878—3389773。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2016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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