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民政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殡葬管理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丽水市殡葬管理执法支队殡葬管理执法岗位科员或副科级领导职务1名。 二、遴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所辖各县(市、区)行政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在公务员岗位满二年。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民政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科员35周岁以下,具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男性。 6.以上工作经历、任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公告日。 三、遴选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综合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遴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民政局(莲都区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12办公室)。 3.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免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报考人数达不到1:2的,取消遴选计划。 (二)考试 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文字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等。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后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讨论决定、公示和转任 根据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并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市民政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本次遴选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576 联系人:丁洁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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