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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内容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6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人员详见《2016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2016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
    二、体检相关要求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7:20。
    进入体检的法院系统考生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集合(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进入体检的检察院系统考生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集合(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58号)。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预计500元/人,由考生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水、禁食。
    2、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
    3、参加体检的考生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生对体检人员名单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前向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反映,电话:0816—2535468,逾期将按程序进行体检。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2016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16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mypta.gov.cn/examplandetail.aspx?id=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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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8: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