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调基层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面向宜宾市范围内公开考调2名基层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宜宾市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考调职位 白沙湾、沙坪街道办事处,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考调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现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核查认定的为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综合和党群处302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 报考者需填写《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调基层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综合和党群处302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考调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知识储备、思维判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等额进入体检。考察和体检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和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试用及调动手续 拟试用人选须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后,对符合考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临港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108027。 六、本公告由临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108008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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