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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浙江省文化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编委办、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浙江省文化厅和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化厅是主管文化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浙江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文物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2个单位的主要职能详见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物局门户网站。
    二、选调岗位和条件
    
选调岗位 选调人数 选调单位 所学专业 选调条件
综合文字岗位 2 省文化厅机关 不限 分管或从事过综合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
机关纪委岗位 1 省文化厅机关 不限 1、中共党员;2、从事过综合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3、具有党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经历。
综合文字岗位 1 省文物局机关 不限 分管或从事过综合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

    报考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须在现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9:00-8月3日下午16:00。报考人员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按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对网上注册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2.资格初审。7月27日至8月4日,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取得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8月17日-8月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机关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星期六)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职位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报名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选,集体研究择优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分别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zjhrs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文化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5211741。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7月18日
    相关下载:浙江省文化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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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