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见习期、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5.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请戳公告:2016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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