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3.参加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请戳公告:2016年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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