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名单公示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依据各省(区、市)对考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审核结果,并结合报考考生生源分布情况,我校择优确定了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单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一。 最终名单经省级招办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8日前与我校招生办联系,也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本招办联系电话:0532-66782426; Email:ouczsb@ouc.edu.cn 监察处联系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我校分科类分专业确定了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的拟招生人数和专业,详见附件二。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1. 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要求填报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 录取规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根据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附件二),对投档的入选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将视各省生源情况,在各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同科类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 四、其它 1. 入选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即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发放纸质版合格证,不再开展面试或笔试考核。 2. 入选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公布一周内(逾期将可能影响正常录取),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根据提示登记本人所填报专业志愿及高考成绩等信息。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一: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附件二: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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