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历和岗位要求: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经和乡镇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4.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身体健康,能适应选调岗位的工作需要; 6.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8月3日。选调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选调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2016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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