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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全省选调公务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和名额
    全省检察、法院及公安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3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在职公务员身份,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从事公务员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现任科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法学、侦查专业毕业,获法学、侦查学学士以上学位;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六)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一经录用须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
    三、选调的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2日。
    2、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5楼政工科。
    报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9号
    联系电话:0898-66811159,0898-66826108
    传真:0898-66822464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者可将报名表与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lhjc66811159@163.com。
    3、报名者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2)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3)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任免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
    (4)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6)近期正面一寸(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7)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须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对确定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
    (三)考试和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入围后按1:2比例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8月20日(周六上午9点),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检察业务知识及综合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组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递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选调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论,对拟选调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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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