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或安全工程专业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2年以上;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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