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拟从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计划 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和综合岗位6名,详见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二、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公务员身份,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符合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办法及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瓯海区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以登陆中国瓯海门户网(www.ouhai.gov.cn)下载,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录用表、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瓯海区纪委干部管理室,联系电话:88529872(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31室)。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报名。 2、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根据选调对象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和成绩,按选调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的测试,面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低1:1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表现及绩效、廉洁自律等。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转任纪检岗位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选调: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分别在《瓯海廉政网》及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本人放弃选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选调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瓯海区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联系电话:88529872、711731。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局 201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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