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
内容 |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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