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绍兴嵊州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选调条件 |
| 内容 | 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 4、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为司法行政干部或司法警察,并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或司法警察工作满三年及以上(2013年9月27日前参加工作); 5、报名对象须经现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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