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全县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人员)的人员; 2、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可放宽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报名结束时,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新录用公务员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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