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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选调(拔根据《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选调(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人员的公告》,我局将于报名结束后进行比选。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比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一、基础项: 符合选调(拔)确定的基本条件的得分。 二、加分项: (一)学历学位 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加分;全日制本科在985、211高校毕业的加分。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加分。此项累计计分。 (二)专业 全日制学校民政相关专业毕业的加分。 (三)经历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加分;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加分。 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或民政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加分;具有民政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加分;担任独立法人单位法人并负责全面工作两年以上的加分;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加分;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加分。科级领导职务分数不累计。 (四)表彰奖励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加分;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加分。 (五)文章 个人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在省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加分,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加分;个人署名的文章(简讯除外)在省级主流媒体(纸质发行)上发表的加分,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纸质发行)上发表的加分。 三、参考项(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选调(拔)的参考内容): (一)具有适合办公室岗位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具有党务工作经历。 (三)其它个人适合选调(拔)岗位的特长和优异业绩。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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