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本市各级各类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2014年10月27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三)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7日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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