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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遵义市新蒲新区住建局选调事业单位干部公告
内容
    为加强新蒲新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管理,充实整治违法建设队伍力量,及时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新蒲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保障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新蒲新区住建局拟面向全市择优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整治违法建设专职)干部,现将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2016年新蒲新区住建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干部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遵义市范围内事业编制干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4.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从事整治违法建设工作2年以上;在镇党政副职以上、村(居)主要领导岗位任职3年以上;负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考试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30日(9:30-17:00)。
    地点:新蒲新区住建局办公室(新区开投大厦五楼5-35)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和相关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网上下载并认真规范填写《2016年新蒲新区住建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干部报名表》后用A4纸打印。
    联系人:袁勤
    联系电话:13984208352
    办公室电话:0851-2790304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
    (三)面试、试用。
    1、当报名人数在3人(不含3人)以上时,采用面试方式确定试用人员,面试前三名者安排到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用7天,试用期满考核为第一名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不计入试用考核成绩)。报考人员少于3人(含3人)时直接进入试用阶段,安排到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用7天,试用期满考核为第一名进入考察。第一名考核得分少于85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重新组织选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方能入场。
    (四)考察。
    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六)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核领导小组将考察情况报党工委管委会,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确保电话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在选调工作中,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自行承担参考期间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咨询电话:7708129/7729006(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27903046(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8655667(新蒲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区住建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新蒲新区住建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干部职位表
    2.2016年新蒲新区住建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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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4: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