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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公开选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公务员2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五)近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
    2016年11月23日之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建设信息网(www.qzjs.gov.cn )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地址:衢州市府东街386号)。联系人:谭晓萍,电话:8766612、3023687。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对核减选调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2月8日到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415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职位所需的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1.2016年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2.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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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8: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