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南省气象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河南省气象局2017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河南省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2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nqxrsc@126.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手机号码。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2日24时前传真至0371-65922893或发送扫描件至hnqxrsc@126.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10号河南省气象局人事处,,电话:0371-65922893,邮政编码:450003。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河南省气象局12楼多功能厅,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和2月25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当日8:3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河南省气象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10号)。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坐26路、101路公交车、地铁一号线到紫荆山站下车,沿金水路南侧向东400米路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面试确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人选。如果体检合格人数低于计划录用人数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由我局统一组织,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 2.考察: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第1名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进行面试。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到考生休息室休息,待当日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开。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371-65922893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河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7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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