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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广东医科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公示
内容
    在学校领导及各部门鼎力支持下,我校2017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复试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按《广东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广东医政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现将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录取原则及待录取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一、复试分数线:
    英语:40分,初试总分:140分。
    二、拟录取原则:
    1.原则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复试分数线;对上线的考生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总分计分方法:总分=初试总分/3×0.5+复试成绩×0.5;
    初试总分=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
    根据〔2014〕16号文件规定有关办法,决定拟录取李志航等9人为我校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2017年6月5日-6月16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行政楼428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96227 (纪检)22896217 (招办)
    电子邮箱:gdmcyjszs@126.com
    四、档案调取:
    1.非定向博士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到我校,详见调档函;
    2.定向博士生: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含直属附院与校本部在职职工)均须签署定向培养合同书,并于6月15日前将定向培养合同书递交至研招办,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工作;
    3.人事档案寄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
    4.对于及时完成调档或签订培养合同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如需更改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请及时于与研究生学院联系。
    5.考生必须按时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库
    附件2:调档函
    附件3:广东医科大学博士定向培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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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5: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