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选调财务人员启事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征得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市检察院面向资兴市公开选调财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专业毕业,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2014年3月31日以前进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并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登记;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性别不限,温馨提示:该岗位需协助基层检察办案,工作艰苦,更适合男性),自愿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公务员; ③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资兴市检察院政工科(市检察院办公楼4楼403室,电话:3320728)。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网下载。 ③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市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市检察院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考试内容为财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3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确定1名体检对象。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负担。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报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调入。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市人社局、市检察院负责实施。 资兴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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