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昌宁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调 人民警察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公安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结合昌宁县公安工作实际,昌宁县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共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全省在职在编人民警察、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女性不超过1名。 二、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具备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 (二)在职在编已转正定级,办理了公务员登记的人民警察或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 (三)转正定级以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条件 1.职级为科员的人民警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2.职级为科员的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年龄在29周岁及以下。 (六)服务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七)符合入警条件公务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八)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报名: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昌宁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人事股。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公开选调民警、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 4.报名形式: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及森林公安、司法警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到昌宁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人事股报名;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可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昌宁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能测试 1.当报名人数不超过选调计划人数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和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直接纳入考察人选。 2.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人数时,按体能测试成绩等额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3.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选调人数时,在职在编人民警察直接纳入考察人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通过体能测试按剩余名额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按成绩高低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政审 1.考察人员组成:昌宁县公安局抽调相关人员,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考察; 2.考察形式:主要采取与本人、单位领导、纪检人事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个别谈话,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3.考查内容:核实本人是否符合选调条件,考察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4.根据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入警条件的公务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试成绩中择优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在昌宁县公安局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适宜选调情形的,将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按照调配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人:傅警官(18987539517)、刘警官(17787508436) 联系电话:0875-7121010 (报名表见附件) 昌宁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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