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选调公务员/职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区财政局(国资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公务员选调条件: 1.具有我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委任制和聘任制身份公务员均可报考;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职务,聘任制公务员须非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六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且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及学历要求。专业不限,法学、财政学、会计学、计算机类专业优先。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职员选调条件: 1.属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在聘岗位为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且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及学历要求。会计学1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优先。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25日(工作日9:00-18:00)。 2.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大楼206室(联系电话:27757891)。 3.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报名表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至:baqczj@126.com)接受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本公告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选调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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