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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内容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及性质: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编外)。
    (三)名额:男性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法院辅警工作。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三)年龄23至28周岁,身体健康。身高1.72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
    (四)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五)计算年龄的截至时间为1989年5月9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9-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06办公室。
    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照片电子版。
    资格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1.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②地点:见准考证。
    ③测试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共三项:①10米x4往返跑,≤13.1秒;②纵跳摸高,≥265厘米;③1000米跑,≤4分25秒。分值计算:①10米x4往返跑、②纵跳摸高达到规定标准各评定为10分,1000米跑达到规定标准评定为18分,用时每减少1秒,增加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
    ②地点:市中院。
    ③面试比例:在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不足1:3,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⑤面试加分: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嘉奖的,面试折合成绩加1分;获三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面试折合成绩加2分;获单项表彰奖励的,面试折合成绩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三)公布成绩
    1.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公布体能测试成绩;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公布考试总成绩。
    2.地点:张贴于市中院二号楼旁。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4.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2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咨询电话:0833—2429486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
    此次招聘面试、体检等其他环节均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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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