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冈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司法警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界定为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警衔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6.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22日。 2.报名材料: (1)《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务员选调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证书原件1份; (3)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及调研文章等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 (4)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现职务层次,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提交2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向报考的公务员,在报名时限内向我院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填报信息及提交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参加业务考核。 备注:请报考人员自行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业务考核环节提交审查。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选调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 2.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设在笔试结束后当天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我院将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办案能力、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商调 考察合格的,将在佛冈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官方网站: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关注佛冈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 佛冈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电话:(0763)4888689;(0763)4888052 传真:(0763)4888056 电子邮箱:fy8669@126.com 佛冈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佛冈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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