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2017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
内容 |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选人用人制度,结合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空编缺员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干部到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锦屏县新闻信息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正直,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不良记录;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5月23日前参加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有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有独立的思维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完成新闻的采写工作。 7、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全县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中、小学教师须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或定向安排合同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竞职陈述、能力测试、确定拟调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考察、组织决定、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委宣传部将公开遴选实施方案在县内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布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9日,节假日不休(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办公楼三楼311室)。 3、报名须填写或提交以下材料:报考者须如实填写《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按要求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②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三年个人考核情况证明; ③单位出具其个人身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原件; ④个人参加遴选自愿申明原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还须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承诺书,申明或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⑤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⑥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锦屏县委宣传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竞职陈述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开遴选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如通过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照审查合格人数3:1遴选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竞职陈述 由锦屏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通过脱稿陈述的方式由考生进行竞职陈述。根据竞职陈述情况,由评委按遴选岗位与推荐考生1:3的比例进行推荐。对评委推荐进行汇总统计,以推荐得票多少为依据,按1:3比例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五)能力测试 由锦屏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笔试测试得分按60%、面试测试得分按40%的权重记入综合成绩得分。笔试测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写作能力;面试测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笔试部分实行加分。加分标准为: 1、近三年来(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3日),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贵州人民广播电台上发表的500字以上新闻作品或新闻图片,1篇(幅)加1分,头版头条加5分。 2、近三年来(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3日),在国家部级报刊、《黔东南日报》(锦屏专版除外)、黔东南人民广播电台上发表500字以上新闻作品或新闻图片,1篇(幅)加0.2分,头版头条加2分。 3、近三年来(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3日),在《杉乡锦屏》报上发表的800字以上新闻作品或新闻图片,1篇(幅)加0.02分。 以上加分可作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一稿多投”的不重复加分。加分依据由所报考单位审核把关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复审,再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有的加分情况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完毕。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视为无效。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杉乡锦屏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调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按遴选计划职数1:1.3比例(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即4人)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拟调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七)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组织决定 召开锦屏县委宣传部部长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 (九)公示 对拟调人选在拟调人选在单位和锦屏县委宣传部进行公示。 (十)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调动的,由锦屏县委宣传部按照规定程序,形成相关材料,报送锦屏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为保证本次竞争性差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同志参加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7221927。 未尽事宜由锦屏县委宣传部解释。 联系人:吴永珍 联系电话:7221927 中共锦屏县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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