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邓媛茹同志(详见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5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5月24日—5月30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2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30022 监督电话:0771—5877650、0771—5509012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4日 附件:南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人民检察院 |
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检察院 |
侦查岗位一 |
邓媛茹 |
女 |
壮族 |
16101280129 |
134.5 |
80.4 |
3 |
217.9 |
(010003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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