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 ||||||||||||||||||||
内容 | 根据《2017年威海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已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2017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公安、监狱职位体检工作将在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考生集合完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一支签字笔。 (二)体检费用420元左右(执行特殊体检标准人员的具体体检费用按实际需要支付)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备一元、五元零钱,体检费用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与招录机关联系。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 2017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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