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公务员法》、《朝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朝委办[2017]5号)有关规定,经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朝阳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财务科财务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龙城区镇、街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年龄须为1983年5月1日以后(含)出生;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奋敬业,廉洁自律; 8、录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准备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城区检察院政治处213室(朝阳市双塔区振兴路四段15号),电话3888022。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岗位的报名数与拟聘人数应达到2:1,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选调。 3、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统一的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笔试成绩前两名进入面试环节,第二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7、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方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设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遣返原单位。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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