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恩施州宣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遴选公告 |
内容 | 按照国家、省、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在宣恩县内外在职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用公开遴选等方式,组建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遴选岗位及名额(共5人) 宣恩县殡葬执法大队1人; 宣恩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4人:其中工作人员 3人,主任1人。 各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宣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宣恩县内外在职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内教师除外)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县内乡镇工作人员需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0月30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宣恩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一职,需有担任中层干部经验。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遴选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步骤 遴选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用编指标,于2017年9 月20日前认真做好遴选职位计划,报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发布信息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职位计划审核结果汇总, 并于2017年9月25日在宣恩政府网发布遴选信息。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2、报名地点:宣恩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宣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由宣恩县民政局和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 1及以上进行考试。如遇某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 1的,由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考试。如确定不取消, 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和知识、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宣恩政府网公告,考试成绩在宣恩政府网公示。 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宣恩县民政局和宣恩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对象将根据岗位测试综合成绩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必须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操作,局党组组织考察。单位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考察,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工作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若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拟遴人员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经民政局报县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 由县人社局取消其遴选资格。 附件: 1.宣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宣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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