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7年选调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并报省、市法院同意,现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岗位需求 全省法院系统内选调在编在岗公务员8名(详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全省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毕业学历、学位; 3.岗位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为2017年10月; 4.近三年(2014、2015、2016)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岗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8: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二楼行政会议室(兰州新区彩虹城北门斜对面,国投公租房b区) 3.报名所需材料: (1)《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需提供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参与办理案件的书面总结性材料。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工作经历情况);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4张。 4.资格初审 提交信息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视为通过资格审查。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新区组织部会同新区法院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核。若有不符合条件者,按岗位空缺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在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选,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提供的数据、信息和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应属有关机关制式制发,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1-8259387 0931-8258439 1.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2.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兰州新区组织部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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