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文员招聘考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
内容 | 为做好2017年聘用制文员招聘考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下午2:00-4: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武侯区菊乐路216号)办公楼10楼1006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人员 详见《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考生应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资格审查表》(附照片)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原则上应本人到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者,可委托他人到场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须出具由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审查时,需按照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缺少上述材料、所提供材料与招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不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4、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二)面试地点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武侯区菊乐路216号)办公楼3楼多功能厅。 (三)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到候考室(市检察院办公楼3楼309会议室)报到候考。 2、面试当日上午8:00开始进入候考室,8:30以前未到候考室报到的,不得入场,视为缺考;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 3、候考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抽签确定。应试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有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关闭电源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按要求交出以上工具,取消面试资格。应试人员在本人面试完成之前,不能与考场外联系,因故需离开候考室的需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应试人员参加面试时,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室接受面试,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信息。面试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主考官的指令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市检察院办公区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5、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6、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冬季天气寒冷,考生可自带水杯。 7、面试结束后,将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按职位招考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安排体检,体检时间为元旦节后。相关公告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成都检察网(http://www.cdjcy.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市检察院招考咨询监督电话:(028)87782608,87782298。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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