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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下半年四川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公告
内容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现就2017年下半年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或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考调条件
    1.县内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屏委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2.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3.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7年12月28日前未满36周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7年12月28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屏山县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县内外教体文广系统、卫计系统人员;
    (3)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4)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本次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鲜章的《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度、2016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鲜章),一寸照片两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政要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逻辑推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各岗位考调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本次考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考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无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或放弃重新报名的,到县人社局办理笔试费退费手续。
    2.面试
    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且参加面试考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本次考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面试费退费手续。
    入闱面试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长短、学历层次高低及年龄大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
    拟考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实行三个月顶岗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5700223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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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