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宝安区民政局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选调职位及人数 深圳市宝安区殡葬管理所九级管理岗位1名。 二、资格要求 (一)深圳市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在编人员; (二)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现聘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或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9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符合本公告及《选调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5、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 (2)《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审批(备案)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职务任免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材料:《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未育、未孕人员须提供)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已育、已孕人员须提供); (5)个人奖励及其他作品材料。 3、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469室。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为保证您在报名时有人受理,请前往报名前先电话联系。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9996137。 (二)组织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后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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