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四川剑阁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公告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警3名, 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常住户口在广元市范围内的公民。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70米以上。 4.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5.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体育、武术特长,会驾驶,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报名人员审核合格后,由政治处工作人员通知笔试时间。 2.体能、技能测试 (1)协警体能测试 适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同等情况下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体育、武术特长,会驾驶,有较强写作能力的优先,优先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体能、技能测试分值高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法院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确定录取人员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剑阁县人民法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固定工资、出差、执勤补贴及奖金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联系电话:0839-5208404 监督电话:0839-5208406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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