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年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2019年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西组通〔2013〕177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西组通〔2017〕24号)规定,经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批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州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1.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岗位5名,主要从事环境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纠纷的受理。 2. 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岗位5名,主要从事环境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纠纷的受理。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19年6月30日);新录用在乡镇(农场、街道)工作的公务员须具有3年以上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19年6月30日);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人员;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9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 2.性别不限。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通过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5张,到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报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12室),地址:景洪工业园区榕林路2号(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旁),电话:0691-2580838。 (三)资格审查 由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环境保护及法律法规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9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20%加权计算,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最终总成绩在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公示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窗口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691—2580838(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691—2144836(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0691—2123744(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附件: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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