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
内容 |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人员 报考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火灾救援管理岗位、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三、面试地点 面试考场定于昆明市官渡区海明路296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楼B-21号(第七面试室),面试设候考室(第三教室)、面试考点办公室(防疫隔离室)(101教室)。 四、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五、面试基本程序 (一)报到。2021年10月13日上午9:30以前,考生到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楼大厅报到。 (二)核对信息(9:30-9:40)。工作人员点名,核对报考人员信息,主要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签有“资格复审合格”的《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提供48小时内行程码、健康码彩色打印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原件。 (三)抽签(9:40-9:50)。组织报考人员抽取岗位顺序签,向考生宣读面试程序、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10:00-11:00)。在引导员指引下依次开始面试,面试须使用普通话,面试序号是报考人员的唯一标识,报考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 (五)考场外等候公布个人面试成绩。 (六)面试结束,报考人员按指定路线离场。 六、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结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工作实际,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环节。 七、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综合成绩于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当天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布(http://yjglt.yn.gov.cn/),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须知》(附件2),自觉遵守面试纪律。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做好自我防护,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自觉佩戴口罩、持健康码进场,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须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 附件2: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昆明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按公告规定时间,抽签开始后仍未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面试考生的陪同家属不得进入考区范围,如有进入考区范围影响考试的,面试考生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按上述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及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五、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六、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七、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八、距面试结束还剩三分钟时,考场监督员会举牌示意,请考生注意提示,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九、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作答,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或说明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每次答题完毕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十、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由监督员宣布个人面试成绩,宣布完后考生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迅速离开考区,如有违反的考生按违纪处理。 十一、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http://yjglt.yn.gov.cn/html/2021/gongwengonggao_1009/176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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