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专业学位类复试方案 | ||||||||||||||||||||||||||||||||||||||||||||||||
内容 |
一、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 1、复试费。报到时须缴纳现金100元。 2、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我院提交相应材料。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原件。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4)MPA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原件。 二、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各专业不同,复试总分共计300分,各项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总成绩为复试成绩,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经复试,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还须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通过的才能被学校拟录取。 4、所有被学校拟录取的调剂生(既包括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4月初)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 5、由于我校复试时间早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录取相关政策公布时间,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在提交调剂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如果其初试分数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或者不符合相关政策,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则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复试结果会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提醒各位考生不要随意更改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咨询电话 电话:0756-6126909、18810454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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