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东中山市办理自考准考证续证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自考考生: 自考准考证过期、丢失的考生,请于2012年5月17日凭身份证、旧准考证到中山市招生办办理续证手续。如需办理考籍更正(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请出具公安机关证明一份。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大厅,即市委党校旁。收费标准:15元/证,请考生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费。 特此通知。 中山市招生办 2012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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