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章程 |
内容 |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进档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 (二)其他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英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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