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10月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2]37号)要求,考生在参加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2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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