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7年继续在广东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 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及其以上; 二、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三、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计划数为400名,其中文科73名,理科327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三条 选拔程序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信息(社会活动、获奖信息等,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附加材料处上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可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确认志愿。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2.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6月24日。 3. 高考志愿填报: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务必同时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http://www.eeagd.edu.cn)上的自主招生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志愿,专业志愿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一致,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核和录取。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考核资格名单确定 我校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材料审核情况,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预计公布时间:7月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3-5日 三、考核 1. 考核时间:2017年7月6日 考核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 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以小组面试进行,每组专家不少于5名。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以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入选名单确定 1.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面试成绩(百分制)×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10% 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例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AB,则对应成绩为25+25+21=71分。 2.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入选。 3. 如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顺序排序。 4. 预计公布时间7月8日 第四条 录取办法 入选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填报综合评价志愿但未入选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六条 附则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5月2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广东省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sysuzs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2017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计划表
注:报到校区一栏*表示本科专业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后一阶段迁移就读校区,具体情况以当年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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