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校址: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五合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 第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相关录取规则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报名对象 报名参加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2.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出生时首次户籍登记为广西; 3.由所在学校校长向我校推荐的南宁市卫生学校护理、口腔修复工艺、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保健、药剂专业,北海市卫生学校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剂专业的2013届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及入学专业考试 (一)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中职学校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的考生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其是否获得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专业考试资格。 获得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专业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于3月23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获得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专业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5日至3月30日上午12:00以前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我校明秀校区办公楼1楼112号房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专业考试准考证及填报专业志愿。 (二)入学专业考试 获得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专业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入学专业考试,否则其入学综合测评成绩按0分计。 1.专业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专业考试日期及时间:2013年3月30日下午3:00~5:00,共120分钟。 3.专业考试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专业考试内容:具体见下表:
5.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大纲。 具体内容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测评考务工作方案》。 6.考生可凭准考证于2013年4月17日后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查询其本人入学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安排 (一)招生总计划300名。 (二)招生范围 招生专业为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药物制剂本科专业。 各本科专业招生范围为:
注:1.如推荐报名人数不足40人,则该本科专业本年度取消开设。 2.康复治疗学专业属医学技术类专业,该专业毕业生不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第十三条录取程序 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由考生中职学校推荐成绩和入学专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比例为5:5。 1.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入学专业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入学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优先录取对口专业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在对口专业考生人数不足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对口专业考生,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3年4月20日—25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约30元/人; (二)入学专业考试费:约40元/人.科; (三)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学费40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注: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0]12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实际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同而学费不一,故本科生新生学费为预收费。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四)住宿费:视住宿条件,分别为每生每年约400元、450元、500元、700元、750元、800元、1200元等七种标准。 (五)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注:以上各项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E-mail:gxzyzb@yahoo.com.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收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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